项目公开 · 2021
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
以下为原官网公开内容的本地存档,不作改写。核对原文
评价报告名称 | 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| ||||
项目简介 | 2020年9月23日,南河乡人民政府与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签订《投资合同书》,合同约定:“乙方(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)拟在甲方(南河乡人民政府)所辖园区投资汉川市中运能源仓储设施建设项目。甲方同意该项目落户甲方所辖园区,并为乙方提供面积约60亩的工业用地,项目选址于南河乡凤凰村南河泓禹采石厂厂区”。该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取得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换发的《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》(投资备案项目代码:2020-420984-59-03-056492)。项目单位: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性质:新建项目单位性质:私营企业建设内容及规模:总占地面积60亩(工业用地),总建筑面积7200㎡,建储存罐8个。年储备普通货物³(不含危化品、以及国家限制品或禁止的项目)。总投资11000万元,其中固定投资10500万元,流动资金500万元。该项目主要进行成品油(不含危险化学品)的储存与经营,成品油(又称燃料油)闪点大于60℃小于120℃。该公司成品油计划从中石化集团采购,在厂区储存并进行批发经营。该公司将成品油送至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鉴定,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》,样品成分为燃料油,含量为100%,属于易燃液体类别4,闭杯闪点72℃。因此,该项目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、危险化学储存许可证。根据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(GB50074-2014)第3.0.1条石油库的等级划分:丙A类油品按照储罐容量乘以0.5系数计算总容量该公司计算总容量为4556m³,为四级油库。 | ||||
评价人员 | 职责 | 姓名 |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| 从业登记编号 | |
项目负责人 | 魏怡清 | ||||
项目组成员 | 张双成 | ||||
李国武 | |||||
邹红艳 | |||||
赵培慧 | |||||
华静宇 | |||||
报告编制人 | 邹红艳 | ||||
报告审核人 | 陈珉 | ||||
过程控制负责人 | 欧阳志明 | ||||
技术负责人 | 李功玮 | ||||
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| 我们在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的过程中,按相关要求及标准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,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向企业提出了整改建议,具体情况如下。评价组在现场检查时,依据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等标准规范,发现存在以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:1、消防栓内消防设施应补充完全2、未配备稳压泵3、压力表无检定标签,消防泵房等压力表无工艺控制红线4、发电房配电柜前后无绝缘垫,电缆沟未封闭完全5、发电机排气筒未接入6、储罐爬梯底部无支撑7、储罐爬梯、顶部无“当心坠落”等警示标志8、发电机房、消防泵房、办公楼、综合楼均未施工安装完成针对上述隐患,该矿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,目前均已完成整改。本次评价指出评价范围内存在需要整改的8项安全隐患实施整改,完成情况详见下表7.2.1表7.2.1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。序号安 全 隐 患整改落实情况备 注1消防栓内消防设施应补充完全已补充消防枪头 2未配备稳压泵楼顶临时高压已配置稳压泵 3压力表无检定标签,消防泵房等压力表无工艺控制红线压力表已增加检定标签,补充工艺控制线 4发电房配电柜前后无绝缘垫,电缆沟未封闭完全已增加绝缘垫,电缆沟全封闭 5发电机排气筒未接入已安装完成 6储罐爬梯底部无支撑已增加支撑 7储罐爬梯、顶部无“当心坠落”等警示标志已增加警示标志 8发电机房、消防泵房、办公楼、综合楼均未施工安装完成施工基本完成 | ||||
评价结论 | 汉川市中运能源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、设计、施工、试生产等各阶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,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,符合要求。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,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测检验,安全设施可靠有效。综上所述,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,安全风险可以接受,本次安全验收涉及的安全设施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。 | ||||
现场工作时间 | 2021年11月14日 | 报告提交时间 | 2021年12月10日 | ||
现场参加人员 | 潘舟成、杜雪峰、陈珉、邹红艳等 | ||||
现场照片 | ![]() | ||||
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| 好 | ||||
